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山西省政府发文严禁审批炼焦电石等新增产能项目
文章来源:     点击数:2612     更新时间:2015-5-19

      5月12日,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下发《山西省大气污染防治2015年行动计划》,计划明确严禁审批炼焦、钢铁、水泥、电解铝、铁合金等新增产能项目。

      计划指出,2015年山西省严禁审批钢铁、水泥、电解铝、平板玻璃、炼焦、电石、铁合金等新增产能项目;依法开展钢铁、水泥、电解铝等产能严重过剩行业违规建设项目清理整顿;电解铝、水泥行业分别淘汰落后产能7万吨、60万吨。

      计划要求按进度推进重污染企业的搬迁改造,指导11个设区市开展主城区钢铁、石化、化工、有色金属冶炼、水泥、平板玻璃等重污染企业环保搬迁工作,有序推进重污染企业梯度转移、退城进园。

      要求在2015年全部完成钢铁、水泥、化工、石化、有色金属冶炼等重点行业企业的清洁生产审核;完成火电、钢铁、水泥、焦化、平板玻璃企业及燃煤锅炉大气污染物防治设施提标改造。

      计划还指出要对火电、钢铁、水泥、有色金属冶炼、平板玻璃等行业国控、省控重点工业企业和20蒸吨及以上燃煤锅炉(包括供暖锅炉与工业锅炉)安装废气排放自动监控设施,增设烟粉尘监控因子,并与环保部门联网。

      在节能减排、全国推进环保工作的大环境下,各省都对重污染行业做出了相应的防治措施。焦化、钢铁等重污染企业业必须寻求绿色环保发展之路,从工艺装备和科学管理着手,搞好焦化行业的环境保护工作,除了能为企业带来经济效益,也是企业的可持续道路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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